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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有何区别?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待于第三人确认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有法定的瑕疵而可以被宣告撤销的法律行为。在有同意权的第三人同意或者拒绝之前,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可撤销法律行为则是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效力待定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被订立之后并没有完全具备法律效力,而是处于合同效力未能确定的状态。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由合同当事人依法进行撤销,之后再视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在法律上还存在追认合同效力前的法律效力以及合同瑕疵的不同。